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湖北省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日,省纪委发出《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鄂〔2013〕17),就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华中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

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

  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的现象比较普遍,印制越来越奢华、花费越来越惊人、浪费越来越严重。这类问题不仅是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而且也助长了奢靡之风。为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成果,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中纪发〔2013〕8号文件要求,现就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确因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要提倡节俭,不得奢侈浪费。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到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以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的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切实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