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全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王蒙徽讲话 王忠林主持 孙伟出席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俊华、王馨、杨宏斌)1月11日,全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在汉举行。省委书记王蒙徽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从严从实抓好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主持会议。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侯淅珉对全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部署。
王蒙徽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抓好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要深刻认识到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现实需要,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王蒙徽强调,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铁有痕的决心、久久为功的韧劲,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整治。一要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二要坚持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用好问责利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要坚持一严到底、寸步不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深入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彻底整改。四要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让党员干部受警醒、存戒惧、知敬畏。加强监督治理,提升作风治理效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五要坚持纠树并举、立破并重。以清廉湖北建设为抓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涵养新风正气。把专项整治与推动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等更好结合起来,把严纠严惩同激励担当作为更好结合起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王蒙徽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锤炼党性,带头守牢底线,带头防范围猎,带头纯洁交往,做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王忠林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切实增强抓好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动真碰硬、靶向整治,集中时间精力整治本地本单位本系统违规吃喝问题,政府系统要全力抓好整治工作,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要纠树并举、破立同进,切实以严的基调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和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
省领导郭元强、许正中、张文兵、董卫民、肖菊华、宁咏、王祺扬、陈新武、赵海山、杨云彦、徐文海、盛阅春,省法院院长游劝荣、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武汉市市长程用文等出席会议。
坚决整治违规吃喝 以优良作风服务先行区建设 ——湖北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有关问题解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徐幼军 徐祥
1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1月11日,省委召开全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进行周密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围绕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专项整治中热点问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省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开展专项整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锲而不舍、一以贯之纠治违规吃喝等方面“四风”问题,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效。截至2022年12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四风”问题5.9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1万人,处分5.2万人。2021年人民群众对治理吃喝玩乐、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成效满意率为90.95%。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仍有极少数干部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吃请之机搞利益交换、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问题禁而未绝,损害党的形象、滋生腐败风险、影响发展环境,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要求,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领导干部,以自查自纠筑基,以监督检查攻坚,以查办案件震慑,贯彻监督、办案、整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为我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方案》明确了当前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五个重点——
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为商人老板“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
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组团吃喝”,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甘做“局中人”,违规接受宴请,接受请托插手案件、打探案情等问题;
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违反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饮酒。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省纪委监委将以上五个重点细化为19种情形进行整治: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为其“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指使、授意或者接受私营企业主支付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吃喝费用;以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为由,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组织单位同事一起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携带家属一同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以拉关系、搞“小圈子”为目的违规组织或参加饭局;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违规组织或参加饭局;以上下级、同事之间联络感情、协调工作为由违规组织或参加饭局;以球友会、牌友会等名义违规组织或参加饭局;以红白喜事、年夜饭等为由违规组织或参加饭局;以公务为由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借商务接待、会议培训之机公款吃喝;在接待中违规饮酒;搞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吃喝;违规参加同城吃请;提供、接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在单位内部食堂、餐厅违规吃喝;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隐蔽地点吃请;搞其他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饭局、违规公款吃喝等行为。
专项整治有哪些主要措施?
专项整治对党员领导干部有什么要求?
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效应,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带头锤炼党性,带头守牢底线,带头防范围猎,带头纯洁交往,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亲自安排部署、调度推进,对存在的问题提醒纠正。
《方案》坚持教育、监督、惩治、整改、治理一体推进,从五个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深入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自查自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视,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彻底整改。
开展专项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场所、单位及私人会所性质场所、内部餐厅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查纠问题。
突出从严查处。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顶风违纪违规、隐形变异问题从重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坚持纠树并举。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破立并进,以查处问题促进遵规守纪、堵漏建制,弘扬优良作风,涵养新风正气。
专项整治如何把握政策界限?
专项整治坚持严的基调,坚持从严从实,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抓长管,对搞权钱交易、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从重从快查处,对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例如:正常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与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的界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正常人情往来的界限,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正常履职与违反政策规定说情打招呼的界限,既严肃整治违规吃喝不正之风,又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相关规定解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胡佳 徐祥
全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组织专项检查,查办典型案件,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1月16日,省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就自觉抵制十种情形的违规吃喝问题作出庄重承诺。
围绕党员干部关心的哪些饭不能吃、哪些饭可以吃等问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省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
答:开展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是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便于领导干部甄别和记忆,我们对违规吃喝的十九种情形进行了归纳总结,在承诺书中列出了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容易违反的十种违规吃喝问题情形,帮助领导干部认清规矩界限、提升思想自觉、形成行动自觉。通过在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支部活动上签订承诺书,促使领导干部增强廉洁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守规矩、知敬畏、明底线、作表率。
问:如何理解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答:违规公款吃喝属于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表现形式多样,且近年来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的趋势。比如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假借研究交流工作为名吃喝;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以办公用品、宣传费、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套取报销餐费等等。以上这些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有关公款管理的系列规定,都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对此类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如何理解“以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等方式吃请,违规参加同城吃请”?
答:无公函不接待、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明确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不得同城相互吃请。无公函接待,即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一函多餐”,即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伪造公函”,即通过弄虚作假、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吃喝或报销。在此类问题中,除了追究违规提供公务接待的责任人员外,还应追究被接待方、违规提供“空白公函”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第133条,准确认定性质和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如何理解“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或者提供香烟、高档菜肴酒水”?
答:“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积弊被群众诟病已久,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菜肴、搞豪华宴请等挥霍浪费行为,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背离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都明令禁止工作餐内违规饮酒或提供香烟、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对此类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答:违规公款接待、大吃大喝行为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等。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的接待是允许的,但超出规定标准范围的公务接待就属于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对此类违纪行为,综合考虑违规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的程度,造成的浪费程度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程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出入私人会所、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请,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培训机构违规吃喝”?
答: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具有隐蔽性,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实践中,一些单位、企业违反公务、商务接待规定,将内部食堂改造为仅供少数特定人员餐饮娱乐的场所,以此逃避监管。2013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党员干部违规出入上述场所吃喝,既违反了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关规定,又可能违反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违规公款吃喝有关规定,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第93条或第103条,选择最能体现行为性质、处分较重的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如何理解“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
答: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通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名义,以拉关系为目的搞违规吃喝,容易产生“小圈子”,可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廉洁纪律,应根据具体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第74条、第92条或第103条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等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
问:如何理解“在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
答:《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反复强调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拉帮结派。
上下级、同事之间以拉关系为目的违规组织饭局,长此以往容易在党内滋生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上下级、同事之间对于存在搞拉帮结派、互相利用权力谋取利益、有明确请托事项等情形的饭局,不能参加。为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均规定,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一旦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
答: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落实,“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一些领导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私营企业主之所以愿意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说到底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是为了拉近与领导干部的关系,甚至“围猎”领导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关于禁止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答: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如果在公务活动之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果领导干部有这样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关于禁止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领导干部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问:如何理解“其他违规吃喝”?
答:“其他违规吃喝”主要是指前述九类之外的各种隐秘手段、复杂情形,以防止规定不周延。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实践中需要严格把握、慎重适用,防止归责的随意性。一般掌握的标准主要有:一是把握行为的“危害性”,即以行为侵犯或者可能侵犯“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廉洁性”为实质判断标准;二是把握行为的“违规性”,即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三是把握行为的“可罚性”,即行为要造成一定的后果和危害,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四是把握适用的“一致性”,即要与前述9类行为的危害性大体相当,处理幅度上要大致平衡。在处理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1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或者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问:违规吃喝问题如何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答:省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依照权限查办违规吃喝问题,决不能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纪问责中,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强拉硬拽、不拔高凑数,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精准把握纪法界限,严格区分正常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与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的界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正常人情往来的界限,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正常履职与违反政策规定说情打招呼的界限,既严肃整治违规吃喝不正之风,又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