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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级纪委有关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201711

关于转发《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进一步纠正

“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两节”期间能否风清气正,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近日,驻教育部纪检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驻教纪发〔201710号),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鄂纪文〔2017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学校纪委就“两节”期间落实好通知精神,做如下几点要求:

一、要求全校各单位将通知精神通过多种形式传达至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驻部纪检组“九个严禁”和湖北省纪委“十个严禁”的规定。

二、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推动作风转变。

三、财务部门要在节后把好节日期间各类公款消费报账关。

四、纪检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违纪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华中农业大学信访举报监督平台:http://jbts.hzau.edu.cn/

纪委举报邮箱:jiwei@mail.hzau.edu.cn

附件:1.《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驻教纪发〔201710号)

2.《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鄂纪文〔201771号)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1229

华中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9日印发


 附件:校纪[2017]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