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鄂办发电〔2014〕16号),学校党委决定5月上旬至6月中旬在全校集中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为主题的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等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纪律意识。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廉洁华农,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大思想保证。
二、活动主体
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体是学校全体共产党员和党政管理干部,重点是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三、活动内容
宣传教育月期间集中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严明党的纪律教育。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和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增强纪律的执行力,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召开干部大会,对学校相关违纪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教育广大干部师生遵纪守法,不越雷池,不触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开展学术诚信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宣传教育。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文化氛围。修订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水平。加大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宣传与执行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四)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结合学校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督促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廉政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勤政廉政。
(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本次宣传教育月的主题,以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中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民主集中制,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重点学习、重温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原则、工作制度和举措等,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六)召开学校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切实提高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防范风险能力为主题,开展座谈,交流经验,探讨举措。
(七)召开廉政理论研究工作务虚会。依托学校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加强学校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部分理论骨干教师和部分学院党委书记、校纪委委员,召开廉政理论研究工作务虚会,进一步调动干部教师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的积极性。围绕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调研参考题,加大课题申请力度,积极开展我校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八)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华中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活动。按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总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在“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基础上,严控不必要的“三公”经费开支。
四、具体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5月15日前交至学校纪委办公室。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作出表率。要把宣传教育月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研究探索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力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学校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安排和要求,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各单位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文化特色,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围绕提高活动实效,打造各具特色的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