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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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13年教师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的《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鄂纪发〔201313号)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六个不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希望各级党员干部切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本通知要求,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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