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2013〕5号
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巩固扩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成果,深入推进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的能力,按照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本次清退对象不包括前期已经清退完毕的校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
二、清退范围
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费办理并由本人使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方式与时限
领导干部个人未持有会员卡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的,均于2013年10月31日前做出零持有报告(附件1)。各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签字确认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送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425)。联系电话:87282056。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清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的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共有县处级(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